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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怀伟律师 黄怀伟律师,男,广西靖西人,法学学士学位,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律所管委会成员,曾先后在派出所任所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任教导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预审大队任大队长。黄律师办理了大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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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怀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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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6201610283361

执业律所: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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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学生兼职 维权艰难

现今,不少在校大学生通过到社会上打工这一方式增强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但是,“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群体在遭遇不法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不退回押金等问题需要维权时,却屡陷维权困境。2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一:“押金”不还学子无奈“交学费”

就读市区一所高校的小王最近经历了一场押金骗局。小王告诉记者,18日,他和同学们在宣传栏里看到有则招聘抄录员的启事,待遇比较优厚,于是他们就到招聘启事上所写的地址报了名,当时,负责招聘的“经理”要求他们每人交200元押金,并承诺如果不干了押金可以马上退回。几名同学商量了一下就交了钱,拿回材料开始抄录,但是从报名的第二天开始,那名“经理”就以办工资卡需要工本费等理由向同学们要钱,并且拒绝再次见面,声称如果不交“工本费”,连押金都不能退还。同学们觉得这份工作不对劲,纷纷表示不干了,要求退还押金,但是“经理”不仅口出恶言,后来干脆联系不上了。到现在,同学们的“押金”都没能要回来。

小王说,据他了解,他身边至少有六七人应聘了这份抄录员的工作,大家受骗了以后,曾尝试着寻找多种途径解决,但都没办法找出“经理”来要回押金,无奈只能当给骗子交“学费”了。27日上午10时,记者拨打小王提供的“经理”手机号,呼叫显示“经理”已关机。案例二:老板“赖账”工钱“缩水”近两成

近日,大学生小李为讨要工资的事情烦不胜烦。原来“十一”黄金周期间,她和几名同学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餐馆打工,当初在网站上看到招聘信息上说工资按60元/天的标准计算,但是到了结算工资的日子,老板却按照50元/天的标准给他们算钱。大家提出异议后,老板表示,店里的兼职工资一直是50元/天,至于当初所说60元/天的标准,则是“空口无凭”。小李出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上面的确写着待遇是60元/天。小李表示,老板拒不认账,而自己当初也没有与用工方拟定书面协议,现在在工资待遇上出了纠纷,老板不承认,他们也都没有办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大学生在校外做兼职都是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一旦出现纠纷,没有充分的证据来为自己维权。多次在校外做兼职的大三学生王锦霞告诉记者,不是同学们不想签订合约保障自己的权益,而是用工方拒绝签约。因为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同学们就只能这样干下去了。

律师建议:事先防范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一些在打工中遭遇骗钱等情况的学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也曾向劳动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是由于证据不足、相关金额太小等原因,最后都不了了之。

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波告诉记者,兼职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做兼职的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该法律保护,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用人单位专打学生的主意,使学生的权益受损。

如何在做兼职工作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军波给出了三条建议:首先,用工单位收取兼职押金是不合法行为,求职者在遇到此类要求时一定要拒绝,以免将来遭遇讨要难题;其次,签订书面协议,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可以比照劳动合同,将约定好的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以书面方式表现出来;再次,一旦遭遇用工骗局,求职者要及时向工商以及公安部门报案,刘军波表示,当报案者对某个不法分子举报的受骗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执法部门就可以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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